当前位置:首页 > 认证类别 > 欧洲认证 > 欧盟(ROHS认证)
欧盟(ROHS认证)
推荐信息
热门信息

ROHS认证

华海检测机构是一个专业全面的、经验丰富的认证服务机构,已有十六年的检测认证经验,拥有资深技术团队为您提供全方位检测认证需求,服务热线:199-2536-9289

ROHS检测工厂检验

不需要进行工厂检验,但一般来说RoHS会要求一年有效期。其实RoHS测试报告本身只是基于对产品的分析,只要你的产品材质、生产工艺与流程等不变,测试报告可以长期有效。

ROHS检测认证资料准备

《1》只进行重金属检测:固体需提供约5-10g,液体需提供5-10mL;

《2》只进行溴代阻燃剂检测:固体需提供约10-20g,液体需提供10-20mL;

《3》进行重金属寄有机污染物检测:提供约20-30g的样品;

《4》进行其他有机污染物检测:提供约30g的样品;

《5》只检测镀层(涂层)部位的样品,需注明镀层(涂层)的材质部位的大致重量;

如镀层(涂层)部位的重量达不到送样量的要求,需提供镀层(涂层)原料。

ROHS检测产品范围

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、DC1500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、电气产品:

《1》大型家用电器:冰箱、洗衣机、微波炉、空调等;

《2》小型家用电器:搅拌机、榨汁机、吸尘器、电熨斗、电吹风、烤箱、钟表等;

《3》IT及通讯仪器:计算机、传真机、电话机、手机等;

《4》民用装置:收音机、电视机、录像机、乐器等;

《5》照明器具: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,照明控制装置;

《6》电动工具:电钻、车床、焊接、喷雾器等(需安装的大型产业工具除外);

《7》玩具/娱乐、体育器械:电动车、电视游戏机;

《8》医疗器械:放射线治疗仪、心电图测试仪、分析仪器等;

《9》监视/控制装备:烟雾探测器、恒温箱、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;

《10》自动售货机;

其中,RoHS指令暂不适用第8、9两条。以上均属华海检测(HUAHAI)业务范围。


ROHS概述

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,它的全称是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,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。
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/65/EU于2011年7月1日发布了。目前还是维持原来六项(铅Pb、镉Cd、汞Hg、六价铬CrVI、多溴联苯PBB、多溴联苯醚PBDE);没有增加之前业界提到的四项(HBCDD、DEHP、DBP和BBP),只是优先评估。
为中国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非常熟悉的一项指令,其出台历程可谓是一波三折。由于修订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,因此这项本来意欲在2009年就出台的修订案一拖再拖。特别是就是否扩大产品范围和受限物质的范围,欧盟内部包括委员会、欧洲议会、理事会、业界、NGO等都进行了激烈的争论。
2011/65/EU较原RoHS指令的不同主要在:
 1. 扩大了产品范围:将医疗器材、监控设备纳入管控范围,此外还增加了未包含于先前十大电子电气设备之中的第十一类产品。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(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),对于第8类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(包括工业监控仪器)规定了一定的过渡期,此外,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(列于附件IV中);
  扩大的电子电气产品法规适用日程表:
        – 2014年7月22日 医疗器材及监控设备
        – 2016年7月22日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
        – 2017年7月22日 工业监控设备
        – 2019年7月22日 未列于其上及先前RoHS指令适用范围的电子电气设备
  2. 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,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,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,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,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;
  3.对制造商、进口商和分销商有更明确的定义,并且进一步规范其职责。另外,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持续对不符合指令要求以及召回的EEE产品进行登记,并将相关资讯传递给分销商。可指定授权代表,代替欧盟境外制造商履行符合CE标示和RoHS指令相关职责。
  4. 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标志及CE标志的相关事宜:EEE产品投放于市场之前,制造商/进口商/分销商需确保已依据768/2008/EC 附录II 模组A的符合性评估程序进行了相关评估,并且必须在最终产品贴上加贴CE 标识。其相关技术文件及欧盟符合性声明书需至少保留10年。
  本指令将在发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,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,即新指令将在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,旧指令2002/95/EC同时废止。
  2011/65/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,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,因此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;此外,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上需要贴附CE标志,因此,对业界符合指令的要求,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。


工作时间:9:00-18:00

联系人:丁先生

联系电话:0755-27081146 

0755-27081146